依循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法令”),本通告旨在解释大马彩私人有限公司与其相关公司(统称为“公司”)的隐私政策(“通告”):–
1.个人资料的类型
1.1 这包括您的姓名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职业、个人或公司联络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IP地址及其他可以识别您身份的资料(“个人资料”)。
1.2我们也会在为遵守适用法律(定义如下)以及征得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您的敏感类别个人资料例如宗教信仰等信息。
2.资料来源
您或您授权的代表在与我们面对面接触或使用我们的电话应用程式/网站/电子通讯管道时以手写或电子书写方式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此外,我们也会通过政府机关或其它合法及公开的渠道收集资料。
3.目的
3.1 这包括(a)用于与本公司业务及/或营运相关事宜,包括(i)提供您所要求的服务和/或产品;(ii)宣传和促销活动;(iii)诈骗防范;和(iv)与您联系;(b) 遵守相关法律包括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适用法律”)和(c)行政及上述附带的其他目的(统称“目的”)
3.2 如果有需要把您的资料用在有别于原本的目的,我们会事先征求您的明确同意。
4. 资料的提供义务
4.1除了3.1(a)(ii)项,您必须提供及同意我们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如果您拒绝,我们将无法达到相关的目的。关于3.1(a)(ii)项,您可依据以下所述第9项通知我们您的决定。
4.2 一旦提供了您的个人资料,您被视为已同意和/或已取得资料持有人的同意,让我们收集、储存和/或处理与此相关的资料,包括向资料持有人提供此通告。
5. 资料披露声明
5.1 我们仅在必须的情况下,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予(a)本公司雇员、代理、代表、咨询人士和/或顾问; (b)提供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服务供应商和/或承包商;和/或(c)政府机构。
5.2 一旦提供了您的个人资料,您被视为已同意和/或已取得资料持有人的同意,让我们处于国内外的资料处理中心转移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6.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资料
6.1 我们采取各种严格及先进得防护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免于遭受各式的危害包括未经授权取览。
6.2 如果需要向第三方(如服务供应商)公开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确保他们具备保护我们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安全措施。
7.个人资料保存
我们将依据上述的目的保存您的个人资料。一旦(a)您的个人资料不再被目的所需;和/或(b)遵循公司文件保存政策和/或适用法律,该资料将会被销毁。
8.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取览与更正及撤回同意
8.1 我们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将被视为准确直至和除非您另行通知我们。
8.2 您可以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要求(a)取览和/或(b)更正您的个人资料。我们有权对此要求征收合理的行政费用。
8.3 您可以随时撤回我们处理您个人资料的同意,但这将导致我们无法有效地实行以上所述目的。
9. 查询与通知
任何有关此通告或您个人资料的查询与通知,请联络我们的“PDP Officer“。您可传真至603 2182 2199 , 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或邮寄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即16th Floor, Wisma Genting, Jalan Sultan Ismail, 50250, Kuala Lumpur。
10. 修订和更新
除了另行通知,此通告于发布起即时生效。我们会不时修改/更新此通告。若此通告与我们其他或相关隐私通告有任何不一致则应以此通告为准。若此通告的马来文版本和/或华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歧义,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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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15 日